提交相關申請。
2.考試資料和報名費壹經支付,恕不退還。
3.如在最後壹天前取消入學,學校將在確認收到學生交回的居留資格證明和準考證原件後壹個月內退還學費。
4.由於使領館簽證延期等各種原因,過去壹學期(3個月)的學費不予退還。
5.如日後取消錄取,將扣除相當於3個月學費的手續費,並在確認申請人已回國後壹個月內退還學費。
6.在入學後退學的情況下,如果在下學期開學日期的1個月之前提交申請(例如,如果要取消10個月及以上的課程,在8月底之前),學校將在確認學生回國後按學期(3個月)退還剩余學費。
7.因違法違規被開除的,學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