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申請時應為本科畢業生、碩士研究生或博士壹年級學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4年3月20日以後出生);需要提交國外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免學費或學費資助證明、外語資格證明、學校註冊證明;錄取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2.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為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委托培養、定向生除外),年齡不超過35周歲(3月20日以後出生,1974);應提交國外機構的正式邀請函、雙方導師共同制定的培養計劃、學校註冊證明、外語資格證書及可能發生的學習相關費用說明;錄取時間為申請當年。申請人無法在規定畢業時間內完成留學計劃的,由選調單位另行出具同意延期答辯和畢業的書面證明。
3.碩士: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79年3月20日以後出生),應具有學士學位或優秀本科畢業生;申請時必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的錄取通知書。只有申請中指定的特殊研究生項目才能在2009年全國公立研究生項目指南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