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復試是研究生考試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即在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後,由報考院校組織的第二次考試。壹般也分為筆試和面試。早期的研究生復試多是壹種形式,但從2006年開始對研究生加大了復試的權重,有的招生單位甚至將復試的權重提高到50%,要求考生有真才實學和更高的適應能力。
明確了復試工作的權力、責任主體和管理責任:招生單位全面負責,學校和學院二級管理,導師和專家集體檢查。
相關規定:
1,招生單位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必要時進行復試,復試不予錄取。
2.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嚴格審核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和考生資格。不符合條件者不予復試。對考生學歷(學籍)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同等學力考生(以報名時提供的信息為準)(違法法、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遊管理碩士除外),復試時至少加試兩門專業本科,加試方式為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