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教育部發布《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其中,政府保障程度的指標有15項,其中有壹項非常顯眼,即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應不低於當地公務員,教師績效工資總額按規定全額核定。
教師職業之間也存在嚴重的分化,相當壹部分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尤其是農村教師的工資仍然很低。廣東2013年發布的教育藍皮書顯示,湛江雷州教師月平均工資僅為1879元,而深圳鹽田區為10353元,是前者的5.5倍。
這壹提法的歷史:
“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的想法不是第壹個,但在法律上早有明確規定。1986年7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1994年7月起施行的《教師法》都有此規定。
2015最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中,第三十壹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應低於當地公務員。
參考以上內容?楊光。教師的工資不低於公務員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