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人選。考察中主要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崗位匹配情況,以及在學習和應用過程中的表現。同時,核實被試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回避考試的情形。考察對象需提供研究生院出具的本人在校期間日常表現的鑒定或證明。考察中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不符合回避條件的,考察結果為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
2.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納入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體檢專用標準(試行)》執行。不按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在體檢過程中,應聘人員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與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要求他人代替體檢、調換或更換化驗樣本的,取消應聘資格。
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而出現的空缺,可在面試人員中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