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教授制度壹般分為三個層次: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助理教授大致相當於國內的講師。
在美國,教授通常指在學術界占有壹席之地的人,壹般用“助理教授”、“副教授”、“正教授”等頭銜。其他國家也使用相同的稱謂,但所代表的角色並不完全相同。
教授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和教學,但兩者之間分配的精力取決於學校的類型。在學術會議和期刊、書籍上發表的文章對職業發展影響很大。截至2007年8月,高等教育機構的教學是增長最快的職業之壹,在美國勞工部公布的高增長平均工資和工作名單中名列前茅。2004年至2014,持倉增加52.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