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十七條服完現役的義務兵,根據部隊需要,本人自願,經批準,可以當選為士官;在現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異的,經批準可以提前當選為士官。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士官服現役實行等級服役制度。士官服現役的期限壹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按等級服現役士官和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辦法,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軍官退出現役後,國家通過離休、退休、轉業、按月領取退休金和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安置方式的適用條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