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戶籍家庭:天津市內六區及周邊四區的非農業戶籍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實物租賃補貼、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和經濟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條件,且尚未出租住房的,已領取補貼但尚未辦理租賃住房登記的家庭不得申請。
2.針對低收入人群: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含)、人均財產低於11萬元(含)、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18周歲及以上的單身戶。
3.針對特殊群體:天津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務工無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