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輪學科評價以“自願申請、自由參與”為原則,采取“客觀評價與主觀評價相結合”的方式。評價體系在前三輪的基礎上做了很多創新;評價數據以“公開數據與單位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獲取;評價結果以“分級”的形式呈現。具體方法是按照“學科總體水平得分”的百分位數,公布九個年級前70%的學科:前2%(或前2名)為A+,2% ~ 5%為A(不含2%,下同),5% ~ 10%為A。
公布評估結果的目的是為參評單位了解學科優勢和不足、促進學科內涵建設和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提供客觀信息;為學生選擇學科和專業提供參考;同時也便於社會各界了解我國高校和科研單位學科內涵建設的現狀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