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周歲,35周歲以下,2018研究生、博士生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有良好的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大專以上學歷,有畢業證。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又稱國家公務員,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的公職人員。
在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承擔的工作人員。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在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對有特殊職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職位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