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第二學士學位的資格需經教育部批準,只有批準設立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等學校才有權頒發第二學士學位證書。限於壹些歷史悠久、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科研水平高的本科院校。
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屬於普通高等教育範疇,第二學士學位證書代碼(04)的待遇優於普通全日制本科學位代碼(05)。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認可度方面,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的待遇遠高於本科生。
學位授予:
完成某壹學科門類的某壹本科專業並取得學士學位證書,再攻讀另壹學科門類的本科專業,經考核合格,準予畢業,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如國家有特殊需要,經教育委員會批準,對完成某壹專業並取得同壹學科學士學位,並達到要求者,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值得註意的是,在高等教育改革中,為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拓寬知識面,對於允許跨專業選修的學生,不能作為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對待,不得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學習期間,未按規定完成學習任務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不實行復讀制度。可以發畢業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