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部負責江蘇省研究生科研實踐創新項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項目評審、經費安排、過程管理、期末考核和績效評價等。
2、省教育廳負責審核、項目公告、資金監管等工作。
3.項目承擔者應按照研究計劃和相關要求認真完成研究任務,並承擔與項目相關的學術和法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學校應當撤銷項目,追回資助經費:無法繼續開展研究工作的;有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或在科研中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無法按時完成問題;最終驗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