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法醫學、護理學、輔助醫學、醫學技術及其他相關醫學、藥學、醫學管理專業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非醫學方向;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該學位非醫學專業;
5.非現役軍人憑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見習證明進入考試或者在部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6.現役軍人持有當地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
7、持《專業證書》或《學歷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8、1999 65438+10月1、衛生工作者中等專業學校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