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過規定學年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2、研究生在學期間,因出國、患病等原因辦理保留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恢復學籍後予以恢復,但不再補發保留或暫停的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3.申請提前畢業的,從學生辦理畢業手續的次月起,暫停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4.已辦理退學手續的研究生,從辦理完退學手續的次月起,停止發放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5、違反國家法律,暫停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6.不按時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的,暫停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