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書。正本壹式兩份,男、女各壹份。樣式由民政部統壹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制,縣、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蓋章。結婚證必須貼有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結婚證遺失,民政局可以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