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學生是經過各級高校和政府部門的選拔競爭後放行的,要經過嚴格的考核。在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項目,由省教育廳向基金委提交申請材料,國家基金委組織錄取工作。選擇過程如下:
1.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可按規定程序申請。
2.申請時間:壹般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3.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申請人登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註冊系統進行註冊,並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4、具體評選辦法按《國家留學基金細則》的規定執行。博士生申請碩士學位時年滿35周歲,申請碩士學位時年滿30周歲,申請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時年滿50周歲。申請人應為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在校優秀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