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方式、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錄取應當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研究生入學的其他規定。
定向就業的研究生在錄取前應分別與招生單位和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研究生。
考生申請碩士學位及其工作單位出現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如考生因此無法復試或錄取,招生單位概不負責。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不予修改,不符合條件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查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或上報。
參考以上內容?教育部-2021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