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秋季學期開始,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普通高中家庭貧困學生,約占全國普通高中學生總數的20%。
其中:東部地區10%,中部地區20%,西部地區30%。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在確定資助地區時適當向農村、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傾斜。
資助標準:
博士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
中央直屬高校博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
按照博士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和普通高校學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中央財政承擔地方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