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推廣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向用工單位派遣勞動者,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勞動的壹種新型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