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可能壹開始就為了錢對妳特別好,然後要了就甩了妳。但他似乎從壹開始就不是為了錢。否則,我應該在做之前讓妳開心。但不代表他可能不還錢和妳分手。妳借錢給他的唯壹原因是因為妳對他有感覺。他視妳為秘書。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不尊重妳感情的行為。
我建議而不是建議分離主義。不信可以看看我之前的回復。但是我真的建議妳遠離這種男人。就算再有感情。戀愛也是兩個人的事。堅持要壹方分也沒用。。
我不明白妳說的金額。10000,還是可以借的,但是要打欠條。即使他不還。1萬放棄也不虧。都應該餵狗。如果是7萬,算了我腦子裏解決了那麽多問題。沒有男人願意和女朋友分手,要那麽多錢。我很尷尬。。
有需要可以繼續提問。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