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對疾病本質的認識是通過辨證、辨證、辨病來進行的。建立中醫診療體系,首先要理清概念及其關系。“癥狀”包括癥狀和體征,都是身體生病時的現象。“證”是疾病發展到壹定階段對疾病性質的概括。“病”是對疾病全過程特點和規律的概括。證候是辨證和辨病的主要依據,疾病的本質壹般規定了證候的表現和變化。病代表疾病全過程的根本矛盾,證代表疾病現階段的主要矛盾。疾病的全過程可以形成不同的證候,同壹證候在不同的疾病中也可以見到,所以病證之間存在著縱橫交錯的關系。(摘自《中醫診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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