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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歸人才落戶政策

北京海歸落戶有幾個條件:

1.在國(境)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出國前已取得國內博士學位,並出國進行博士後訪問和研究;

2.出國留學壹年以上;

3.回國後兩年內通過北京的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4.45周歲(含)以下;

5.回國後沒有在國內其他省市工作;

6.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必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必須連續繳納6個月,由在京用人單位繳納。

以上是北京海歸落戶的基本條件,具體規定可能會根據不同情況有所調整。最新規定建議咨詢北京當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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