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境)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出國前已取得國內博士學位,並出國進行博士後訪問和研究;
2.出國留學壹年以上;
3.回國後兩年內通過北京的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4.45周歲(含)以下;
5.回國後沒有在國內其他省市工作;
6.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必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必須連續繳納6個月,由在京用人單位繳納。
以上是北京海歸落戶的基本條件,具體規定可能會根據不同情況有所調整。最新規定建議咨詢北京當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