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考試
2000年,全國聯考開始試行。200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最初科目由5改為4,政治學。
理論、外語、綜合基礎課(包括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和專業基礎課(包括民法、刑法)。其中政治理論和外語參加研究生全國統壹入學考試。綜合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聯考科目的考試範圍和要求以全國法律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大綱》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學教育司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