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審核制”是指考生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通過初審和綜合考核,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的招聘方式。參加“申請評審制”選拔的考生,不再參加我校組織的博士入學初審。
壹、選擇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而不是過度選拔。在選拔中,以候選人的學術成果、藝術創作成果和創新能力、科研潛力和藝術創作能力為主要依據,選拔具有創新能力和學術專長的拔尖創新人才。
二、選拔組織
1.“申請評審制”博士招生選拔辦法由學校和院系(學院)分級管理實施。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制定“申請評審制”總體招生計劃,負責監督和評審本系(院)的選拔過程和結果。
3.系(院)應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根據學校總體規劃制定本培養單位“申請審核制”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