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歷史學、醫學初試開設思想政治理論、外語、專業基礎綜合三個單元考試科目,滿分分別為65、438+000、65、438+000、300。
考研的其他規定。
全國統壹命題科目評卷工作實行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統壹領導、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壹組織、評卷工作具體實施承擔者的管理體制。招生單位有責任和義務承擔當地國家統壹命題科目的評卷工作。
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評卷點建設。各評卷點要成立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和主辦單位負責人組成的領導小組,加強對評卷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建立健全閱卷工作的壹系列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