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發布了兩個通知:《關於決定馬XX退學的意見》和《關於決定徐XX退學的意見》(其中馬XX和徐XX均為已被開除學籍的學生姓名)。公告稱,清華大學擬給予這兩名博士生退學處理。因難以聯系到學生,無法直接送達本通知書,特此公告送達。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開除學籍: (壹)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違反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考試、替他人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等嚴重作弊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