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試成績符合調入地區第壹誌願專業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必須符合招生簡章規定的報考專業的條件。
3.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轉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考生,在初試科目中轉入數學專業,需要在復試中嘗試數學。
4.調劑專業與第壹誌願專業相同或相近。
5.壹是希望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專業碩士的考生,可轉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轉入上述7個專業。
6.壹、誌願報考護理專業的考生如轉入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轉入地區護理專業學科類別的基本要求。
7.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允許調劑。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轉入該計劃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轉入該計劃。
9、開展改革試點的高校,學校調整政策按上述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