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要註意做好考試細節的準備,防止證件丟失。考生可以提前多打印幾份,準備好相關文件的電子版。如果他們發現準考證丟失,可以在考場附近及時打印。
相關規定
考生應按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攜帶和使用文具。自命題科目按招生單位指示攜帶文具。
需攜帶的證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不能攜帶的工具:手機等通訊工具(手機進入考場後應關閉,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電子產品;稿紙(壹般不允許私自帶)等。考場不允許考生互相交談,傳遞文具、用品等。:所以如果發現自己丟失了重要的文具,可以舉手問監考老師,不要和其他考生說話,否則可能會被當作作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