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人員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文職人員在不影響履行職責的前提下,可以攻讀與聘用崗位相同或者相近專業的學位。在職攻讀學位的文職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單位政治機關審核同意,報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幹部部門備案。文職人員在職攻讀學位的,用人單位在提供學習條件和報銷學習費用方面,應當與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