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對實驗傷害承擔責任有三種情況:學校負責或者學校學生共同負責,學生自己負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9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00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