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科及以上外語專業畢業生可免修英語(二)課程;
3.學習過“英語課程”並經考核合格的各類高校畢業生,可免修“英語(壹)”和“英語(二)”課程;
4.取得全國公共英語考試(PETS)三級以上證書者,可免試“英語二級”課程;
5.取得PETS-2或以上證書者,可免修“英語(I)”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