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統籌使用教育經費、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贈等資金,設立研究生“三助”崗位,提供“三助”津貼。科研輔助津貼原則上主要由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和科研間接費支付,助教津貼和管理輔助津貼所需經費由高等學校承擔。高等學校要重視科研資助崗位的設置和加大科研資助力度,建立健全導師負責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高校要加大基礎科研業務費對研究生培養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開展自主研究,對人文社會科學和基礎學科給予傾斜支持。
2.津貼標準
研究生“三助”津貼標準由高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