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十壹條。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經確定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歲前仍可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招聘年齡可放寬至24周歲,研究生招聘年齡可放寬至26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征集已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