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學裏的導師通常被稱為碩士生導師和博士生導師。導師制是壹種教育制度,和學分制、班級制壹樣。導師制由來已久。早在19世紀,牛津大學就實行導師制。它最大的特點是師生關系密切。導師不僅要指導學習,更要指導人生。近年來,我國高校正在探索研究生教育以外的高等教育也可以建立壹種新的教育教學制度——導師制,以更好地貫徹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現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適應素質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養目標的變化。這種制度要求建立師生“學導”關系,針對學生的個性差異,因材施教,指導學生的思維、學習和生活。
2.碩士生導師應是本學科學術造詣較深的教授或具有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學科研人員,學術水平在某些方面接近或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有培養本科生的經驗,培養過至少兩個本科生。能堅持正常工作,承擔起實際指導碩士生的責任。有學術團隊協助我指導碩士生。本科有教學經驗,承擔過或正在承擔壹定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