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捐贈、資助屬於贈與行為。
捐贈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公益為目的,捐贈財產的活動;
資助是慈善組織出於慈善目的將財產給予受益人的活動。
在實踐中,捐贈更多的是從企業或個人到慈善組織,財產性質由集體財產或私有財產變為公共財產。除了簽訂捐贈協議,受贈單位還需要向捐贈人出具公益捐贈統壹票據;
但如果基金會等慈善組織將財產無償捐贈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公益項目,則屬於資助行為,財產的性質沒有改變,仍然是公共財產。因此,受贈單位無需開具統壹的公益捐贈票據,雙方可以簽訂資助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