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不超過5名學生由校外導師輔導,每兩周壹次,平均輔導時間每月不少於兩天。時間和方式也是導師和學生約定的。為了減少對校外導師工作的影響,校外導師壹般以集體指導為主。
3.校內導師和校外導師有相對固定的對應關系,即壹個校內導師和壹個或多個校外導師指導同壹批學生。校內導師在完成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承擔與校外導師聯系學生的工作。
4.校外導師從實踐單位中業務素質高、專業知識豐富、工作能力強、職業道德良好(壹般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業務骨幹中選拔。校外導師多為資深會計師、財務科長(主任)及部分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會計師(以會計碩士為例)。學校與校外導師及其所在單位簽訂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校外導師指導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