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德良好,治學嚴謹,能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我院在職並具有兩年以上(含)教授(相當於教授)職稱的教師,身體健康,年齡壹般不超過60周歲。
3.有明確穩定的研究方向,能熟練運用壹門外語(民樂專業能熟練運用古漢語),能在本學科學術前沿從事和指導高水平的音樂研究和音樂創作,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和突出的學術成就。
4、能在學科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作為導師,我已經完成了兩個碩士生的指導。
5.至少已向研究生開設1門專業相關專業必修(選修)課程,第二次新開設必修(選修)課程的具體內容和教學計劃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