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
第七條引進畢業生的用人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
(二)狀況良好,依法納稅;
(三)有權管理人事檔案或委托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檔案和辦理落戶手續;
(四)主管單位規定的本地區(系統)用人單位準入條件。
第八條原則上,研究生年齡不超過26周歲,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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