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和工作能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18周歲35周歲以下,新碩士、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要求按號文件精神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具的115;具有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務所要求的其他資格;申請定向招聘“服務基層工程”崗位的,必須是省統壹組織選調、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人員,如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以及中央和外省選調、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