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也是老師,自古有之,指的是向學生傳授知識的人員。有各種類型的教育(幼兒園教師、小學教師、初中教師、大學教師等。);也指在某方面值得學習,能給妳帶來壹些正確的知識和引導的人。相關的節日是“教師節”。
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教育和教學活動。
(二)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學習成績。
(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帶薪休假。
(五)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