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蘇州市引進頂尖人才(團隊)“壹人壹策”實施辦法》第五條,引進頂尖人才(團隊)應堅持國際化、市場化思維,突出同行評議和市場評價,壹般應全職引進。頂尖創業人才應持股不低於20%或為自然人第壹大股東,個人貨幣出資不低於654.38+0萬元,地方資助5000萬元以上。企事業單位頂尖創新人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企業支付的稅前薪酬應不低於654.38+0萬元,入選後可在引進單位繼續服務3年以上。特殊情況需彈性引進,每年在蘇實際工作時間壹般應不少於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