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完成學業後,學校會從德、智、體等方面對其進行綜合鑒定;
2.對思想品德合格,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研究生,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3.研究生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不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結業證書。畢業後兩年內可以補考,重考或者補寫畢業論文和答辯,考試合格後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的畢業時間按頒發日期填寫;
4.對取得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上海大學學位授予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位,頒發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