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的職責:
(壹)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和恢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與修復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組織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和恢復以及植樹造林。組織實施林業、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預防和檢疫工作。承擔林業、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和監督國家森林采伐限額的實施。負責林地管理,制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