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
(壹)取得幼兒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和專業課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有師範院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大學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所需的資格條件,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