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學歷教育包括小學、初中、高中、專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多種形式。其中,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應進行電子註冊(以下簡稱學歷註冊)。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
教育水平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由實施通識教育的學校(稱為通識教育學校)承擔。普通教育學校分為普通基礎教育學校、職業教育學校和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本科及以下實行全日制教學,研究生實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教學。
2、實施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體系。國家建立科學的教育制度。學制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學制、招生對象和培養目標,由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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