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補貼領取規定:引進人才從正式就業(含試用期)起,在我市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期間,連續3年發放安家費、學位費等津貼。
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學位的,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補貼,每月2000元的學位補貼;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給予654.38+0萬元的資助,每月給予654.38+0萬元的學位資助。
國有企業和公益性二類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