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位推薦:通過人事部門的崗位推薦,將符合條件的公安聯考考生按崗位類別和需求推薦到相應崗位,確定最適合考生的崗位。
2.錄用:工作崗位確定後,由人事部門聯系應聘人員,簽訂工作協議。應聘人員被錄用後,需要參加公安系統的入職培訓,熟悉工作流程和規章制度。
3.崗位分配:入職培訓結束後,根據崗位要求和應聘者的專業、能力、興趣等因素確定應聘者的具體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