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農村戶口可以轉為城市戶口,城市戶口不能轉為農村戶口。在當事人未婚的前提下,結婚後可以將戶口遷入當地。在當事人不符合上述任何壹項的前提下,戶口不能在不同行政村之間轉移;當事人可以咨詢戶口遷入地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答復為準。
公民遷居,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日內,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居登記,並交驗遷移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當在遷出前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出證明,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