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高校畢業生自畢業之日起兩年內就業,就業期間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
需要註意的是,兩年期指的是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生,而博士生都被認為是五年以內的求職期。
“擇業期”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戶口在原畢業學校或學生原籍,檔案和組織關系在原畢業學校,或在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可辦理畢業生個人接收手續。
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義務的書面形式,可以解決應屆畢業生的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
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畢業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三方協議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