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的研究生,在綜合筆試時已在具備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累計滿1年的,在學習期間申請具有合格本科學歷和專業的口腔醫師資格。
口腔醫學長學制學生,完成臨床畢業實習1年,在校期間臨床實習1年以上,申請口腔醫師資格,授予學士學位。
2.口腔醫學專業研究生學歷,作為申請相應口腔醫師資格的學術依據。
報考畢業當年研究生的,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畢業證書等證明本人為專業學位畢業生的材料,方可參加綜合筆試體檢。
3.2065438+2004 65438+2004年2月31口腔醫學專業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臨床畢業實習相當於本科1年,臨床實習滿1年的,作為申請口腔醫師資格的依據。研究生畢業當年的報考人員,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才能參加綜合筆試體檢。